【商標註冊】商標被侵權,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商標註冊推薦|台北商標註冊推薦|商標申請
「律師,我想問一下,我幾年前創立了一個自己的健康餐盒品牌,
近年來也做得相當不錯,但後來發現我的親戚也開始賣健康餐, LOGO 甚至還弄得非常相似,幾乎是一模一樣,
在想因為是親戚要不要就算了,但也怕自己的品牌被誤會有開分店,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該怎麼做?」
說真的,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
當你把一個品牌做起來之後,很常會遇到會想「吃豆腐」的不良廠商,
因為知道你的品牌受到歡迎,大眾比較知道,所以就以相似或直接一樣的商標想要讓大家誤會你們的東西是一樣的,
如果你遇到了這種商標被侵權的問題,你一定得要出來阻止這件事情的發生。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只要在商標權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
若是用來行銷商品或者是服務,有造成混淆的情況,
那麼很明顯的這就是構成侵權的問題,
很明顯的根據上面的例子,仿造的那間餐廳同樣是販售健康餐,
且還用了幾乎一樣的仿造 LOGO 作為自己的牌子,這當然構成使消費者混淆的問題。
而如果你的商標權受到侵害,你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求償:
1.民事責任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九條「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你可以要求侵權人除去或者是銷毀商標的商品,
以健康餐來說就是請他將 LOGO 從便當盒上面移走,並且整間店都不應該再出現相似的 LOGO,
而除此之外,你還可以進行求償。
根據商標法第七十一條,一共有四種方式可以賠償:
- 依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
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
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 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
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 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
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 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額為其損害。
2.刑事責任
根據商標法第九十五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所說的民刑事責任,有個非常重要的前提,
就是你的商標註冊了嗎?註冊了才能主張權利。
如果侵權對像是親戚的話,建議先採取溝通的方式,
如果不行的話才訴諸於法律的部分,畢竟商標你是有申請的,在法律上你可以站得住腳,
如果對方真的講不聽執意要這麼做,那麼你就也別客氣採取法律途徑吧,記得,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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